長城綿延萬里,工程浩大,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建築之一,更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徵,其修建時間之長、遺存地域之廣為世界所僅有。長城保護狀況的好壞,關係到中華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也關係到我國文化遺産保護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形象。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長城保護,長期以來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開展搶救維修工作,各級財政不斷加大對長城保護的經費投入。1961年起國務院分批將山海關、八達嶺等20余處長城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4年鄧小平同志發出了“愛我中華,修我長城”的號召;1987年長城成為我國首批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産。近年來,長城保護立法工作也不斷加強,《長城保護條例》已經頒布,北京等地也頒布了長城保護地方性法規,這些均為長城保護創造了較好的社會環境和工作條件。
長城是跨越多個行政區域、多個管理層次的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文物保護管理政策,實施分級、分段管理。(文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