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我國法制建設得到空前發展的大背景下,文物法制建設力度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的建章立制進程明顯加快,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護法為骨幹的有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産保護法規體系。但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環境的變化,現有的文物保護法規還遠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2005年底,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産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産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長城保護條例》就是在這個大背景下提上工作日程的。
《長城保護條例》先後徵求了25個中央單位和31個省(區、市)政府的意見,並3次邀請法學、文物和城鄉建設規劃等方面的專家,就長城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論證。有關部門還分別到北京、河北、山西、陜西等地實地調查研究,對有關制度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了反復研究、論證。(文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