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是我國最為重要的文化遺産之一,早在1987年就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由於歷史原因,長城的許多段落目前尚未被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以至於法律規定的保護制度不能有效地適用於這些長城的保護工作。《長城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省級政府要將轄區內的長城依法公佈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確保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在長城保護工作中得到有效實施。(文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