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國務院設立了中央防汛總指揮部,全國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建立了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黃河、長江、松花江、淮河、珠江等大江大河成立了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防洪法》中明確規定防汛抗洪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抗禦水旱災害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目前,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也設立了防汛機構,負責做好本行業和本單位的防汛工作。每年汛前向社會公佈大江大河、重點水庫和主要城市的防汛責任人,接受社會的監督。防汛抗旱救災工作體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在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的過程中,動員和團結全社會力量共同抵禦重大水旱災害。(水利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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