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有關部門建立了救災資金的應急撥付機制,2-3天中央救災資金就能撥付到受災省份;制定了《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規程》,確保24小時內將救災措施落實到位,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住處、有乾淨的水喝和有病能醫治;建立了重大災害抗災救災應急協調工作機制,落實對災區的幫扶措施,使各部門的抗災救災工作形成合力。僅2005年,中央財政投入各項救災資金89億元。
制定了《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規程》,建立了恢復重建的評估工作制度及恢復重建進度的定期通報制度。2005年,全國各地幫助受災群眾恢復重建住房190萬間。
制定了《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建立了荒情救濟的規範管理制度,開展災民生活救助需求評估、劃分重點監控區,建立《災民救助卡》發放制度,保證救災款物真正落實到災民手中,保障了7000多萬受災困難群眾在春荒、冬令期間的基本生活。僅2005年冬令期間,中央就下撥12.6億元救災資金。(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