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多年的實踐,我國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核應急管理體制。核應急管理機構設置依次為:國家核應急管理機構(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及其日常辦事機構國家核應急辦公室)—省級管理機構(核應急委)—核電廠管理機構(核應急指揮部)。除建有核電廠的省份外,軍用核設施集中的四川、甘肅兩省也成立了核應急委員會。各級管理組織設有諮詢機構和應急專業組織。根據核電發展規劃,遼寧、山東等省也開始了核應急體系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國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