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以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作為核心,形成了以資源管理為主體,以森林資源監測和監督為兩翼的森林資源管理體系,應急保障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一是建立森林資源監督體系。2003年11月,國家林業局在成立14個專員辦的基礎上,成立了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初步建立了森林資源監督體系,在監督範圍上實現了除港澳臺地區外的全覆蓋。
二是完善森林資源監測體系。截至2005年底,國家先後頒布了60多項森林培育、營造利用、資源監測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基本形成了配套的調查監測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為主體,以專項核(檢)查為補充,以地方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為輻射的全國森林資源監測體系。林業部門還逐步加強以應用遙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3S)和網絡技術為主的森林資源監測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重大林業生態事故監測體系,充分發揮其空間和專業數據庫的基礎作用,實現森林資源管理各要素的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可視化,提高快速發現問題的能力。(林業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