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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流通領域動物疫情防控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為加強流通領域禽流感、豬鏈球菌等疫病的防控,有關部門採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嚴防動物疫病通過市場傳播。主要措施有:凡進入市場內銷售的活禽及其製品,必須經質檢部門檢疫合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未經檢疫不得進入市場;嚴防來自疫區的活禽及其製品進入市場;實行掛牌銷售制度,經營者銷售活禽及其製品,要掛牌經營,標明産地,出示動檢部門的檢疫合格證明;對市場內銷售的活禽及其製品實行劃行歸市,集中銷售,定點宰殺,減少人與活禽接觸的機會。各地工商部門與市場開辦者、場內的經營者簽訂防控責任書,責任到人,與市場監管人員簽訂監管責任書,責任到崗;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數,保證巡查質量,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嚴厲查處販運、倒賣、銷售病死家禽及其製品行為,打擊非法生産、銷售假冒疫苗行為;情況緊急時,執行政府的決定,暫停活禽交易,關閉疫區十公里以內的市場;加強對鳥類及其産品市場的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和打擊非法經營鳥類及其産品的行為,對交易染疫鳥類造成禽流感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工商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