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有關部門完成了《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事故應急預案》與《國家處置劫機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制發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民用航空應急控制預案》。
2005年9月1日,民航總局召開了應急管理工作專題會議,成立了13個部門組成的“民航總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民航突發事件處置技術專家庫”。截止到2006年上半年,各地區民航管理局、各主要航空運輸企業、大中型民用機場和重要保障單位先後成立了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和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急管理責任進一步得到明確。(民航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