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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預備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勞動預備制度加快提高勞動者素質的意見》,要求從1999年起,在全國城鎮普遍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新生勞動力和其他求職人員,在就業前接受1-3年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後,在國家政策的指導和幫助下,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這標誌著勞動預備制度作為一項新時期的培訓就業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得到正式確立。制度實施以來,每年都有100多萬城鎮新生勞動力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提高青年勞動者職業素質,增強其就業能力發揮了積極作用。(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