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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不僅對當前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具有推動作用,而且也是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2005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決定,為做好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工作,中央財政“十一五”期間將每年安排8億元、5年共計40億元專項用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努力推進覆蓋整個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06年7月,教育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的若干意見》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兩個文件,全面闡述了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國家助學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對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貧困家庭學生就學提供補助。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每年將安排8億元專項資金。

  二是中等職業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政府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主要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其中,政府獎學金主要由省、市(地)政府安排專項資金設立。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由有關行業企業或地方政府設立。

  三是以學生參加生産實習為核心的助學制度。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力爭做到學生在最後一學年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讓學生通過頂崗實習,獲取一定的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開支。這是整個中等職業教育助學制度的重要內容。

    四是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減免制度。要求中等職業學校都要建立學費減收和免收制度,每年安排不低於事業收入5%的經費,對貧困家庭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單親貧困家庭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學費減免。

  五是助學貸款或延期支付學費制度。國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小額助學貸款,並由地方政府予以貼息。考慮到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一般年齡偏小,有些入學時尚不具備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能力,助學貸款可採取貸給學生家庭或由具備實力的職業學校集中貸款後,與學生家長協商簽定延期支付學習費用合同。

    六是多種形式的社會資助制度。推進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工作,在堅持財政投入為主的同時,還要採取有效的激勵措施,積極動員和鼓勵行業企業以及社會各界的大力參與。文件規定,通過政府部門或非營利組織為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進行的捐贈,比照有關公益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社會助學基金。(教育部、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