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相關政策>> 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培訓有關政策簡介
 
《教育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開展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03]6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規定:充分發揮和利用東部地區和城市的優質職業教育培訓資源及就業優勢,推動職業教育地區間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是教育對口支援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職業教育對口幫扶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要結合人才、勞動力市場,特別是企業對中職人才的需求以及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中職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採取不同形式,實現招生學校、招生對象和用工單位之間的最佳結合,引導農村新增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並使之制度化。必須堅持以就業市場和社會需求為導向,努力實行按需招生,訂單式培養。既促進西部、農村學生通過接受職業教育實現轉移就業,滿足東部地區和城市對高素質勞動者的需求,又促進西部、農村職業教育規模的擴大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逐步形成東部和西部、城市和農村共同發展的新機制。東部地區、城市中職學校到西部地區和農村招生的收費標準,由雙方省級價格、財政和教育等有關部門根據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和西部地區、農村學生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協商審核後,報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進行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雙方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求學者的實際情況,從有利於他們完成學業的角度,在教學和學籍管理方面,制定出相應的、切實可行的辦法,以滿足多種形式的學習需要。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招收的學生可實行二年制或三年制。東部地區、城市中職學校以定向招生、定向培養方式,為西部大開發和西部地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培養的學生,畢業時按照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就業。(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