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陽光工程驗收採取基層檢查和上級核查的方式來開展。基層檢查以縣為主,對每個培訓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了解農民的培訓就業情況。上級核查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重點了解培訓和轉移臺賬的真實性。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改正。對弄虛作假、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擠佔挪用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將嚴肅查處。(農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