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培訓補助資金以農民直接受益為原則,以培訓券或現金等形式直接補貼給受培訓農民,也可以通過降低收費標準的方式補貼給培訓機構。受培訓農民領取培訓補助現金或培訓券時,要登記身份證號和聯絡電話,並要有簽字。培訓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對受培訓農民轉移就業率低於80%的培訓機構,將取消下年度參與申報"陽光工程"項目的資格。(農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