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相關政策>> 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培訓有關政策簡介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 [2005]18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辦法》規定:培訓補助資金以農民直接受益為原則,以培訓券或現金等形式直接補貼給受培訓農民,也可以通過降低收費標準的方式補貼給培訓機構。受培訓農民領取培訓補助現金或培訓券時,要登記身份證號和聯絡電話,並要有簽字。培訓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對受培訓農民轉移就業率低於80%的培訓機構,將取消下年度參與申報"陽光工程"項目的資格。(農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