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規定:落實農民培訓補貼政策,實施"農村勞動者技能就業計劃",使接受培訓的農民工掌握就業技能、實現轉移和穩定就業,為經濟發展培養新的産業工人大軍。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增強農民轉産轉崗就業能力。與有關部門共同抓好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的"雨露計劃"。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技能扶貧工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調研,制定強化用人單位培訓責任和強制提取培訓費的政策措施,落實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培訓工作。(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