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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行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6]443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為緩解就業壓力,調節勞動力供給,提高青年勞動者全面素質和就業能力,從1997年起,在全國範圍內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即對新生勞動力就業前追加1至3年職業培訓和相關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後再進入就業崗位)。對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原則上免試入學。對參加一年以上職業培訓者,在報考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者,通過相應的資格考試,可取得技工學校學歷,還可報考高等職業學校。(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