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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教職成[2004]8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導,以學生為主體,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保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科學性與實踐性相結合,重在體驗和調適;心理素質培養與職業教育培養目標相結合;面向全體與關注個別差異相結合;發展與預防、矯治相結合,立足於發展;教師的科學輔導和學生的主動參與、家長的配合相結合。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識,樹立心理健康意識,了解簡單的心理調適方法,認識心理異常現象,正確認識和把握自我,以及掌握一定的心理保健常識。其重點是根據學生特點和他們在成長、學習、生活和求職就業等方面的實際需要進行教學、諮詢、輔導和援助。學校必鬚根據學生不同年齡階段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職業發展的需要,分階段、有針對性地設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具體內容。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與方法包括,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心理輔導與諮詢工作;在實習實訓中滲透心理健康教育;通過校園文化建設,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和心理健康教育環境;建立學校與家庭密切聯絡與溝通機制。(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