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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勞社部發[2002]2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規定:積極推動職業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使專業設置與勞動力市場需求緊密結合,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相銜接,不斷加強學生動手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增強畢業生的就業能力。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職業學校所設專業的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要求相符合的,其畢業生申請參加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理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可視為鑒定理論考核合格,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以及少數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主體專業,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畢業生參加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並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者,可視同為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發給相應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