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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73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為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接受中等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中央財政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等)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國家助學金根據學生家庭貧困程度予以資助,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學生、農村絕對貧困或低收入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等。國家助學金的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對東部地區根據財力狀況進行支持。國家助學金用於中等職業學校特困家庭學生的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國家助學金按學年評定,按學期發放,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同時,《辦法》還對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評審工作程序及相關管理原則做了具體規定。(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