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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力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教職成[2006]5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規定:“十一五”期間,全國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要進一步擴大,學校數和在校生數佔職業學校的比例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建成一批辦學規模大、辦學條件好、教育質量高、特色鮮明、社會信譽度高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初步形成公辦與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格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作為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擴大職業教育規模的重要措施,加強統籌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努力擴大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資源。要在加強現有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同時,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新建一批學校;鼓勵東部地區和城市的社會組織及個人到中西部地區舉辦中等職業學校或捐資助學;支持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與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鼓勵民辦高等職業院校舉辦中等職業教育;鼓勵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引進國(境)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開展合作辦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與當地有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進一步完善推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協調有關部門將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新建、擴建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公益事業的有關規定,在徵用土地和減免建設配套等有關規費方面,給予與公辦學校同樣的優惠政策。指導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積極主動與金融機構聯絡,疏通融資渠道,爭取信貸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提供資助和捐贈。各地設立的職業教育專項經費的獎助對象應包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教育專項資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於發展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地方可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對於辦學投資大、規模大、辦學質量高、社會效益好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給予適當獎勵。鼓勵各地制訂和實施地方性優惠政策,支持民辦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納入整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統一管理,生源所在地不得設置障礙和實行地區封鎖,不得濫收費用。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時,在就業、升學等方面與公辦學校的學生享有同等待遇。(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