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管理工作是學校的一項基礎性和保障性工作,關係到學校師生的身心健康。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是預防腸道傳染病的關鍵。
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與教育,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學校招聘食堂從業人員時,要對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狀況進行了解,食堂從業人員要到衛生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健康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要嚴格遵循食品採購的衛生要求,嚴把食品採購關,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嚴格控制對沙河粉、豆糕類、豆腐、四季豆、蘑菇等食品的採購和製作關。要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堂飲用水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設施如蓄水池等應有衛生防護措施,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食堂專間要安裝非接觸式水龍頭。加工經營場所的專間入口處應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不具備設置預進間條件的,應在專間內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更衣設施。
每餐供應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留樣專用冰箱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克。
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學校在訂餐時,應當確認生産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産經營者訂餐;採用送餐方式(包括:早餐、課間餐、午晚餐)的學校,送餐單位必須具備衛生、工商部門准許的送餐資格(即有送餐許可證),學校應與送餐單位簽定有關合同。
學校食堂附設的食品小賣部,只能經營符合衛生標準定型包裝的食品,另設小賣部的從業人員經過健康體檢和上崗培訓合格,才能經營學校食品小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