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財稅制度,推進經濟增長方式實現根本性轉變,針對廉價或無償使用資源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日益加劇的問題,啟動了以煤炭資源為試點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改革以深化煤炭資源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和建立煤炭資源勘查、開發合理成本負擔制度為核心;以加大煤炭資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完善煤炭資源稅費政策,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管理和宏觀調控,促進煤炭資源合理有序開發,不斷提高煤炭資源回採率為目標。改革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嚴格實行煤炭資源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二是將煤炭資源勘查作為中央財政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支持重點;三是建立煤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四是合理調整煤炭資源稅費政策;五是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管理和宏觀調控。此項改革是財稅政策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舉措。國務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對試點改革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從2006年起,試點改革工作在山西、內蒙等8個煤炭主産省全面推開,相關配套政策均已出臺。2007年底,將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總結提出進一步完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
針對當前部分企業肆意排污而不顧忌環境成本,環境保護缺乏內在約束和激勵機制的問題,財政部提出了以排污權有償取得和排污權交易改革為突破口,推進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具體是: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政府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改變目前企業隨意排污而不顧忌成本的狀況,同時允許排污權進行交易,以使企業在利益的驅動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權,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並可因減少排放而受益。排污權有償取得和排污權交易改革涉及體制改革,十分複雜,初步考慮,擬在某一行業或某一流域內先行試點,在探索經驗的同時,抓緊相關政策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