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是引起燃燒的直接原因,是火災的發源地。生活和工作中,應防止和控制好十種火源。
1.點燃的各種明火,是最常見的一種火源,在使用時必須控制好。
2.企業和各行各業使用的電氣設備,由於超負荷運行、短路、接觸不良,以及自然界中的雷擊、靜電火花等,都能使可燃氣體、可燃物質燃燒,在使用中必須做到安全和防護。
3.我們常遇到的靠近火爐或煙道的幹柴、木材、木器,緊聚在高溫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塵、纖維;大功率燈泡旁的紙張、衣物等,烘烤時間過長,都會引起燃燒,而這種火源往往被人們所忽視,應引起注意。
4.在熬煉和烘烤過程中,由於溫度掌握不好,或自動控制失靈,都會著火,甚至引起火災。
5.炒過的食物或其它物質,不經散熱就堆積起來,或裝在袋子內,也會聚熱起火,應注意散熱。
6.企業的熱處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漬的地面上,或堆放在易燃品旁,如木材旁,易引起火災,應堆放在安全的地方。
7.在既無明火又無熱源的條件下,褐煤、濕稻草、麥草、棉花、油菜籽、豆餅和粘有動、植物油的棉紗、手套、衣服、木屑、拋光塵,以及擦拭過設備的油布等,堆積在一起時間過長,本身也會發熱,在條件具備時,可能引起自燃,應勤加處理。
8.不同性質的物質相遇,有時也會引起自燃。如油與氧氣接觸就會發生強烈的氧化作用,引起燃燒。
9.摩擦與撞擊。例如鐵器與水泥地撞擊,會引起火花,遇易燃物即可引起火災。
10.絕緣壓縮、化學熱反應,可引起升溫,使可燃物質被加熱以致著火。(福建莆田消防支隊 陳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