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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走私方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走私犯罪的具體行為多種多樣,概括起來有如下幾種:

1)通關走私。指行為人通過海關進出境,採取偽報、瞞報、低報、偽裝、藏匿等手段走私。這種方式實施的走私犯罪行為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比例比較大。

2)繞關走私。即不通過海關監管區而非法繞關走私。如在邊境地區直接運輸貨物進境。

3)後續走私。又叫變相走私,指行為人先合法地進口了貨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而後違法海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擅自銷售牟利。在內地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獲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屬於後續走私。

    (4)間接走私。又稱為準走私或牽連走私,它並不直接進出國(邊)境進行走私,而是因為與走私行為聯絡密切而被規定以走私罪論處,這種行為對走私犯罪起幫助實現或者誘發的作用。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向走私人直接收購國家禁止進口貨物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二是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