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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涉及哪些具體罪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罪名的意見》規定,走私罪共有12個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固體廢物罪;走私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年12月28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條將走私固體廢物罪修改為“走私廢物罪”。(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