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同其他犯罪一樣,是基於一定條件而發生的社會現象。能攫取高額非法利潤是走私存在的最根本的原因,有的走私分子甚至説“走私比搶銀行來錢還快”。馬克思在《資本論》對這種心態有過精闢論述:“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走私……就是證明。”
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走私犯罪比較嚴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經濟原因。“內外有市場,商品有差價”,主要是有四個方面的差別:一是自然資源的差別。我國打一口油井,少的要打1000多米,多的要打5000—8000米才能出油,而中東地區打100多米就可以出油,而且是高質量、高氣壓油流,成本出現巨大差異;二是生産力的差別。我國很多行業沒有形成規模生産。比如汽車,生産規模越大,成本越低。世界上的主要汽車生産國一般只有幾家主要汽車生産企業,就壟斷了全國絕大部分的汽車生産量,最多的年産量達到千萬量。而我國的小汽車年産量遠低於上述國家,而組裝和生産汽車的企業卻達幾千家,生産達不到一定規模,成本自然高;三是科技水平的差異。由於我國某些産品的科技水平落後,不能滿足市場需要,導致走私嚴重。如手機的關鍵芯片技術我國沒有掌握,導致手機走私嚴重;四是關稅的差別。我國雖然在逐步降低關稅,但關稅還是相對較高,走私的利潤較大,刺激走私犯罪分子鋌而走險。(二)管理原因。我國有18000余公里的海岸線,22000余公里的陸路邊境,海關監管的難度較大。西南又毗連盛産毒品的“金三角”地區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導致境外毒品滲透日益嚴重。同時海關監管的技術力量相對落後,也刺激了走私分子的冒險性、活躍性。(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