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間,天津某國際食品有限公司以本企業原有設備更新或維修名義分別向天津新港海關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申報免稅進口封碗蓋機1台,縮膜機2台,自動裝箱機1台,混面壓延機1台,蒸箱1台,醒面槽1台,油炸冷卻機1台,投包機1套(由6台機器組成),申報貨物完稅價格210.58萬美元,減免稅總額492.64萬元人民幣。2005年5月,經天津海關緝私局調查發現,上述貨物進口後,天津某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將該批只能用於原有設備更新或維修使用的設備,組裝成生産“巧玲瓏杯麵”的成套設備使用。當事人將特定減免稅貨物移作他用,違反了海關監管規定,移作他用期間漏繳稅款人民幣238.11萬元。
2006年9月,天津新港海關根據規定,對天津某國際食品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91萬元的處罰決定,另追繳當事人移作他用期間漏繳的稅款238.11萬元,已組裝成的成套生産線在海關監督下拆除。(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