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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運用電子證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電子證據是指在計算機單機或網絡系統運行過程中産生的、以數字形式保存在計算機存儲器或外部存儲介質中、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電子數據或信息。隨著無紙報關、電子商務、網絡通信和計算機技術的推廣,辦理走私犯罪案件過程中電子證據的運用顯得越來越重要。為此,海關總署專門成立了電子取證領導小組,統籌規劃、穩步推進電子證據的運用工作。目前,天津、上海、廈門、廣州等海關緝私局對電子證據的提取、固定、使用所涉及的技術、程序、法律問題進行積極探索。各海關緝私部門對電子證據運用工作經驗進行總結,加大培訓力度,推動緝私偵查電子證據運用工作的全面開展。(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