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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協議的基本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5年6月29日,全國打私辦在廣州召開“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工作會議,“泛珠三角”區域9省區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的代表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協議》,正式啟動了“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機制。

    《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協議》強調,要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面作用,提高打擊走私的整體作戰能力,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共同構築一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關係順暢、協作密切、優勢互補、長期管用的反走私合作機制,促進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