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以來,氣象防雷減災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氣象局先後發佈實施了《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和《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同時,先後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規範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這些對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了防雷減災工作、推動防雷減災工作取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氣象部門在依法履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等社會管理職能的同時,還依法開展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雷擊風險評估、雷電災害調查和鑒定等技術服務活動。近年來,各級氣象部門積極開展防雷科技服務,服務範圍基本覆蓋了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全國各級防雷技術服務機構共對約40多萬個項目進行了防雷裝置檢測,對2400多個工程項目進行了雷擊風險評估,對2800多次雷電災害進行了調查和鑒定。
隨著防雷工作的不斷發展和深入,各級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實際,按照防雷管理、科研、基礎業務、防雷檢測、防雷工程等不同的功能,逐步建立健全了防雷管理機構和雷電科研、基礎業務、防雷技術服務等業務實體,培養和建立了一支專業的防雷工作隊伍。截止2006年底,氣象部門從事防雷工作的職工已達數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