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學生應有平等享受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的機會。針對目前高校招生政策中仍存在一些諸如“身體健康”等“限制”殘疾考生的條件,浙江省政府出臺規定:在“十一五”期間,凡是達到高校錄取分數線的殘疾考生,高校應該全部接收。
浙江省政府日前發佈的《浙江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2006-2010年)》指出,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殘疾人全面實現自身價值的基本條件。各地要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殘疾學生的政策,對每年達到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分數線的殘疾考生應錄盡錄。
同時,浙江省要加強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工作,使其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相銜接,將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全面納入義務教育體系,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指標列入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指標體系。
浙江省政府還決定按照盲教育以省辦為主、聾教育以市辦為主、弱智教育以縣辦為主的原則,合理調整特殊教育佈局。推進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和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