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一年多來,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原則,著力建設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體系,增強人民幣匯率的靈活性,完善人民幣即期、遠期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結構,引入國際通行的詢價交易方式和做市商制度,改進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方式。改革央行外匯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建立央行外匯一級交易商制度,提高金融機構自主定價、金融創新和風險控制能力。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人民幣匯率浮動彈性明顯增強,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最高為7.8087元,最低為8.1128元。2006年以來,人民幣對美元累計升值3.35%,對歐元累計貶值6.69%,對日元累計升值4.70%,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初步發揮了調節國際收支的杠桿作用。通過國家的配套政策和微觀主體的努力調整,近一年的經濟運行顯示,我國企業、居民和銀行已初步適應了新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