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明確了落實促進中部崛起扶持政策的部門分工,提出了把西部大開發政策、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政策向中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地方延伸的具體範圍和措施。
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促進中部崛起的重點。一是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加快建設全國重要糧食生産基地。二是加強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設,發展有競爭力的裝備製造和高技術産業,推進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培育區域經濟增長點。三是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全面提升中部地區在全國交通運輸體系中的樞紐地位,發展大流通,開拓大市場,促進第三産業有較大發展,把旅遊業培育成中部地區的重要産業。四是穩步推進城市化進程,以武漢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長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帶為重點,形成支撐經濟發展和集聚人口的城市群,帶動周邊地區發展,大力發展縣域經濟。五是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快體制機制創新,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到中部地區投資,更好地承接東部沿海地區和國際産業的轉移。六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發展非公有經濟。加快中部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七是加強資源節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高防災減災能力,促進可持續發展。(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