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調整中央政府定價範圍內的藥品價格。陸續降低了抗腫瘤、抗生素、心腦血管等20多個種類的藥品零售價格,平均降價幅度達到20%。按照全年藥品正常銷售金額計算,預計降價金額將達到200億元。為保證廉價藥品的生産和使用,積極採取措施,適當提高部分臨床療效確切、價格低廉的藥品價格,一些已在市場消失的經典老藥開始逐步恢復供應。
降低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價率和醫用設備檢查收費標準。逐步改變醫院“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要求各地在2006年內,將縣以上(含縣)醫院銷售藥品的加價率全面控制在15%以下。一些地方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大幅降低部分醫用設備檢查收費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推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零差率政策。制定相關政策,引導患者到社區醫院看病;鼓勵地方開展社區銷售藥品零差率試點工作,北京、湖北等地已陸續實施,較大幅度降低了藥品零售價格。
組織開展全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全年共查處各類醫藥價格違法案件1.4萬件,涉及違法金額3.3億元,實施經濟制裁2億元。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8起醫藥價格違法典型案例,震懾了醫藥價格違法行為。(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