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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規不斷完善,明確了街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原則和經費渠道,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性質、原則、部門職責和工作方法。

    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創新了許多工作方法。鄭州市創建以“全天候”救助、街頭流動救助、繁華地區設固定救助亭、“類家庭”、技能培訓、家庭寄養為內容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的“鄭州模式”,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創立“類學校”教育模式,探索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新路,得到當地企業的認可和支持;成都市建設以市中心、區(縣)分中心、社區救助點相互銜接的三級救助保護機構網絡體系,構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網;牡丹江市救助管理站建立的“雛鷹俱樂部”、“朝陽活動基地”,為流浪未成年人和社區、學校未成年人和諧交流提供活動場所和平臺。

    截至2006年底,全國已有1119個救助管理站,130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全年救助121.8萬人次。(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