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為重點,積極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徹底改變“食之者眾、生之者寡”的狀況,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為重點,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基層政府的財力保障水平,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006年全國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會議後,各地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要求和總體部署,積極行動,統籌規劃,不斷擴大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範圍。全國28個省份推行鄉財縣管改革,18個省份推行省直管縣改革,為緩解縣鄉財政困難提供了體制和機制保障。(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