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農業稅和農業特産稅全部取消,標誌著國家和農民的傳統分配關係發生了根本性變革,扭轉了長期以來農民負擔過重的局面,邁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新步伐,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效。與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國農民共減輕負擔約1250億元,人均減負約140元。為支持農村稅費改革,中央和地方在進行體制創新的基礎上,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安排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1030億元,比上年增加56億元。(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