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和規章不斷完善。各地積極推進市(地)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組建,全國有237個市(地)單獨設立了國資委,沒有單獨設立國資委的也採取多種形式明確了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國務院國資委共制訂發佈了企業改制、産權轉讓、資産評估、業績考核、財務監督等17個規章和80個規範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國有資産監管法規體系。各地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也先後制訂了1200多件地方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基本形成。在清産核資的基礎上,建立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並實行了業績考核談話制度,對考核指標完成不好的企業負責人進行談話,指出問題,督促整改,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006年,中央企業業績考核體系向地方國有企業推廣實施,各地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業績考核工作的配套辦法和政策性文件,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和方法。
企業國有産權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國家高度重視企業國有産權管理制度建設,初步形成了以産權界定、産權流轉和産權保護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國有産權管理制度體系框架。國有産權轉讓工作進一步得到規範。根據對産權交易量較大的京、津、滬3家産權交易機構的統計,2006年完成企業國有産權轉讓3168宗,轉讓金額901億元,平均增值率為18.8%。其中,中央企業進場交易1339宗,交易金額208億元,平均增值率為22.1%。
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各地在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發揮國有資産經營機構在調整重組中的積極作用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北京、上海、重慶、吉林、安徽、廣東、福建、深圳等地積極組織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加強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收支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有力推進了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國資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