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後評估,是立法機關或實施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通過社會調查、定量分析、專家論證等科學方法,對頒布實施一定期間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協調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進行分析評價的活動。為了解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及時發現行政立法中的問題,評價有關制度設計是否符合實際需要,研究提出健全完善有關制度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法制辦2006年組織有關部門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生命財産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艾滋病防治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信訪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六件行政法規的實施情況開展了立法後評估試點。
此次評估工作主要採取一般性調查和普遍性調查、實地調研和專家論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為了保證評估活動的科學性,每件行政法規的評估工作都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在對《艾滋病防治條例》的評估中,按照艾滋病流行狀況和省、地、縣分層抽樣原則,定點在3個省對8類人群進行了訪談,對9個省的《艾滋病防治條例》實施情況進行了定量分析,合計總樣本量為2394人,為立法後評估工作提供了科學有效的數據支持。
通過立法後評估試點,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六件行政法規實施的基本情況,評估了有關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發現了行政法規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起到了了解行政法規立法效果,提高立法質量,推進執法工作的良好作用。(法制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