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南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正式批准為標誌,30個省區市全部進行了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管理體制、産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等各方面改革成果進一步擴大。2006年共新組建統一法人社676家(縣級673家,地級3家),核準22家農村合作銀行和1家農村商業銀行開業。
為進一步推動改革,將按照政企分開原則,厘清省政府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權責安排;按照市場化原則,穩步推進産權制度改革;按照“形式靈活、結構規範、運行科學、治理有效”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特點的治理模式。規範省聯社職責,約束省聯社行為,改善行業服務。《農村信用社省聯社履職指導意見》、《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指導意見》和《省聯社自營業務指導意見》將在2007年適當時機出臺。銀監會等部門聯合下發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指引》,妥善解決中央專項票據考核兌付政策,確保中央資金扶持政策及時落實。從2006年2季度開始,累計向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95億元。同時,通過開展以“一二三”工程為主要內容的培訓,確保了農村信用社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順利實施,為全面統一銀行業風險監管標準奠定了基礎。(人民銀行、銀監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