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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一步深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中央和地方都將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改革的預算級次,擴大改革的實施範圍,鞏固改革成果。

    大多數中央部門已將改革實施到基層預算單位,預算級次較多、情況複雜的部門,在2005年改革的基礎上,向下級預算單位延伸,大幅度增加了改革單位數量。截至2006年底,中央各部門及所屬6100多個基層預算單位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實施改革的預算資金為4600多億元。同時,將150多個實行代編預算管理的中央企業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研究並推進中央級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代建制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一步擴大了改革的資金範圍。2006年還將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在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支付管理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為下一步全面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奠定了基礎。

    地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進度明顯加快。省本級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礎上,積極將改革向基層預算單位推進,並進一步擴大改革的資金範圍,將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納入改革範圍;地市級按照改革方案的規範化要求,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縣級改革積極穩妥向前推進,結合縣級管理特點,推行了適合當地情況的改革;湖北、江蘇、河南等省將改革延伸到鄉鎮。31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本級,270多個地市,1000多個縣(區),超過16萬個基層預算單位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