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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高度重視。為配合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民族地區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開始實施民族地區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的對象為民族省區和非民族省區的民族自治州,具體範圍包括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西藏、貴州、青海、雲南8個民族省區,以及吉林延邊州,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四川涼山、阿壩、甘孜三州,甘肅甘南、臨夏兩州及海南原黎族苗族自治州。

    2000-2006年中央財政對地方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由25.5億元增加到155.6億元,年均增長44.2%。2006年,中央財政將重慶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黑龍江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等非民族省區、非民族自治州管轄的民族自治縣納入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範圍。(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