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繼續執行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産貸款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政策,凡優惠貸款利率,一律不得上浮。對西藏自治區執行以低利率為核心的特殊優惠金融政策,主要包括貨幣、信貸指導計劃管理、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利差補貼政策及特殊費用補貼政策、有區別的加罰息政策等11條政策措施。(人民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