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西省進行的護理人員專項調查顯示:有43.9%的醫療機構聘用了合同制護士;省直醫療單位聘用制護士人數已佔護士總數的30%;在編護士的離職率為5.4%,合同制護士的離職率為9.2%,離職率明顯高於在編護士,而離職原因主要為酬薪太低。這一狀況嚴重地影響了護士隊伍的穩定與護理事業的發展。為此,江西省衛生廳經過認真的調研,結合江西的實際,于2005年出臺了《江西省聘用合同制護士管理暫行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聘用合同制護士管理,一是規定了聘用合同制護士應該依法取得護士執業資格,進行護士註冊,提出了聘用合同制護士在培訓、考核、執業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明確了其工資、福利、津貼、補貼、保險等全部按國家規定執行,做到聘用的合同制護士與正式護士同工同酬;二是試用期護士和實習護士必須在註冊護士指導下進行工作,不能獨立進行護士執業活動;三是醫院聘用的護理員不執行《江西省聘用合同制護士管理暫行規定》,按照工勤人員進行管理。不允許護理員代替護士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2006年,江西省衛生廳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顯示,《江西省聘用合同制護士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實施,對加強聘用合同制護士管理,穩定護理隊伍,確保護理工作質量起到積極作用。有的設區市將聘用合同制護士的管理列入醫院評比、院長考核的重要內容,部分醫院對聘用合同制護士採取前位轉正、末位淘汰、擇優加薪、待遇從優制,為聘用的合同制護士購買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重大疾病保險,在使用提拔、職稱晉陞、評先評優、教育培訓等方面均與正式護士享受同等待遇,穩定了護士隊伍,有的醫院病床與護士數之比為1:0.53,達到標準配置。部分醫院將工作考核優秀的聘用合同制護士轉為正式在編護士,有的醫院將聘用合同制護士提拔擔任病區負責人。自《江西省聘用合同制護士管理暫行規定(試行)》實施以來,聘用合同制護士考核優秀率高於在編護士,聘用合同制護士的離職率呈下降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