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督促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商業賄賂的機制制度。截至2007年6月,各省(區、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制定防治商業賄賂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125件。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企業誠信信息系統,對基層窗口單位社會誠信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呈現持續深入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