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調整中央政府定價範圍內的藥品價格。陸續降低了抗腫瘤、抗生素、心腦血管等20多個種類藥品的零售價格,平均降價幅度達到20%。同時,適當提高部分臨床療效確切、價格低廉藥品的價格,一些已在市場消失的經典老藥逐步恢復供應。
降低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價率和醫用設備檢查收費標準。要求各地在2006年內,將縣及縣以上醫院藥品銷售加價率全面控制在15%以內。一些地方合理調整了醫療服務價格,大幅降低了部分醫用設備檢查收費標準。
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零差率政策的實施。制定相關政策,引導患者到社區醫院看病;鼓勵地方開展社區銷售藥品零差率試點,北京、湖北等地已陸續啟動試點,較大幅度降低了藥品零售價格。
組織開展全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全年共查處各類醫藥價格違法案件1.4萬件,涉及違法金額3.3億元,實施經濟制裁2億元。其中,大部分已退還患者,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公開曝光一些醫藥價格違法典型案例,震懾了醫藥價格違法行為。(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