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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出臺節能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9日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山東省先後出臺了《節能獎勵辦法》、《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和《超標準耗能加價管理辦法》(試行)。

  《節能獎勵辦法》規定,山東省每年將評選省節能突出貢獻單位、省節能突出貢獻企業和省重大節能成果,最高可獎勵100萬元;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市政府和企業則實行“一票否決”。

  《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規定,考核範圍為各設區市政府和103戶國家重點用能單位,考核內容為省政府與17市政府、103戶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考核方法為年終集中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3個等次,以限制其能耗水平。為對超標用能單位給予警示懲戒,《辦法》規定,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市政府和企業實行“一票否決”,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其中,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不得享受年終考核獎勵。

  《超標準耗能加價管理辦法》(試行)則規定,對超過限額標準用能的單位實行加價,以能源基準價格為基礎,超標準10%以內,超耗部分加價1倍;超標準10%—20%(含10%),超耗部分加價2倍;超標準20%以上(含20%),超耗部分加價3倍。對超標準用能單位除實行加價政策外,同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能耗標準仍不能達標的,依法責令其停産或關閉。加價費徵收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設區的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或節能監察機構負責徵收,並全額上繳同級財政,作為市政府節能專項資金的組成部分,主要用於支持節能技術産品的研發、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