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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加強建築節能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9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期發出《關於加強建築節能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區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根據國家關於進一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在生産、建設、流通、消費各領域節約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損失浪費,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創造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的要求,為實現“十一五”期間全區建築節能300萬噸標準煤目標,推動全區建設行業資源節能工作,提升建設行業的科學技術水平,就加強建築節能工作做出具體規定。

  《通知》從全面執行新建建築節能50%的標準、逐步對既有建築進行節能改造、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加強對市場和節能建築工程質量監管、加大節能技術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力度、積極倡導並推動建築節能向綠色建築發展、積極開展建築節能服務工作、鼓勵建造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和加強對建築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等幾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強調,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沒有按節能標準建設的各類民用建築工程,或節能不達標的建築工程一律不得減免城市設施配套費。對優秀的節能工程、科技示範項目、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示範工程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20元/m2至50元/m2的標準給予減免城市設施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