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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來源:教育部

    為進一步規範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2006年高校招生繼續推進“陽光工程”,“陽光工程”逐漸成為教育戰線規範招生的自覺意識和行動,各項政策措施得到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組織實施更加精細。各地各校進一步充實、細化招生信息“六公開”的具體內容,對信息公開的主體權責、項目內容、渠道形式、程序期限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並嚴格實施。錄取期間,多數省份考生可以通過網絡實時查詢到整體的錄取狀態和自己的投檔錄取軌跡。從各地反映的來信來訪情況看,上海、四川等省市信訪量比往年減少一半,河南、寧夏實現了零投訴。各級“陽光高考”信息平臺集中公示的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資格考生數萬人,沒有接到群眾投訴或舉報。同時,開展“四項重點治理”,防範打擊違規違法招生取得實效。各地把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違規錄取,嚴打仲介詐騙,防範和治理高考移民作為綜合整治重點內容。禁止任何地方和高校以任何形式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禁止高校委託任何個人或仲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與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加大對非法仲介的監控和查處力度,打早打小,破獲一批招生詐騙案,有效避免對考生利益造成損害。加強招生宣傳,通過多種方式及時通報典型案例、解答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提醒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受騙。2006年未收到與招生挂鉤的亂收費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