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 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的保障範圍最初只包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2007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發佈,明確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國家將從政策措施上多方面為廉租住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證。比如,安排不低於10%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用於廉租住房建設。